11月6日,我院审理了一起因楼房压顶挡水砖坠落,砸中行人的侵权责任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所有者或管理者对建筑物存在管理瑕疵,判决所有者或管理者赔偿受害者全部损失。
2012年4月24日下午,位于武鸣县某街道某单位的宿舍楼顶一截压顶挡水砖以及排水管发生松动,坠落砸中宿舍围墙外的行人谢某、韦某等三人,造成三人不同程度流血受伤。后三原告将该建筑物的管理者某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起诉法院,要求支付全部医疗费、护工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纠纷为物件致人损害侵权纠纷,因物件本身对受害人的权利的侵害,最终应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本案宿舍楼顶上脱落、坠落的一截压顶挡水砖及排水管属被告某单位所有和管理的建筑物范围内,造成了原告等人人身损害,且原告的损害结果与上述物件的脱落、坠落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据此可以认定被告对该建筑物存在维护和管理瑕疵,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实际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