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紧紧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这条主线,积极创新案件调解方式,健全调解机制,将调解贯穿于起诉、立案、送达、审理、执行、信访等多个阶段。2010年以来,我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591件,其中,判决1256件,调解撤诉3305件,调撤率71.99%。2012年1-9月,我院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917件,调撤率达76.87%,实现了一直保持较高位置运行的态势,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注重培养法官的各项业务素质,尤其是调解技巧及群众工作方法,提高调解能力。要求法官认真审阅每一起案件的卷宗材料,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及案件的争议焦点,做到有的放矢。采取人民陪审员、当事人亲属参与,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调解方法,对当事人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二是司法为民联络室及小额速裁工作扎实开展。今年我院加大司法为民联络室及小额速裁工作力度,并与巡回办案制度相结合,成效明显。共派出驻点法官到联络点巡回办案370人次,巡回调解69件,同时在三个人民法庭指定专门法官接待,受理小额财产案件,至今审结小额速裁案件432件,为全面开展小额速裁工作积累了较为完备的工作方法。
三是交通巡回法庭调解案件数再创新高。1-9月我院交通巡回法庭收案348件,同比上升12.8%,结案348件,结案率100%,均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100%,当庭履行完毕297件,当庭履行率为85.34%,同比上升16.8%,促进了全院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
此外,我院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拓宽调解领域,并注重与辖区侨联、村委及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沟通,调解方式更灵活、机动,化解纠纷更及时,做到“法、理、情”交融,扩大了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