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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电线疏于安全防范 致其侄子触电身亡追悔莫及
作者:黄慧  发布时间:2012-10-15 10:20:5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李某私拉电线用于抽水灌溉,因贪图省事而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其4岁大的亲侄子李衡触摸到电线绝缘胶缺损部位而触电身亡,为此,2012年10月15日,李某因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我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2年初,李某为了抽水灌溉瓜地方便,便从自家私拉电线约200米通往附近的瓜地,途径一户人家和村内巷道,电线是绝缘胶皮包覆铝线的4平方毫米普通电线。为图省事,李某私拉电线后并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所拉的电线直接放置于地面,没有立杆,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平时,李某雇请村里的两名妇女帮忙料理瓜地,其中一名妇女覃某即是本案被害人的母亲。2012年4月12日6时许,李某正在南宁办事时,突然接到父亲的电话称其瓜地出事了,其堂弟李达的儿子李衡因误触到其拉往瓜地的电线,恰好电线漏电而触电身亡。原来,案发当天,覃某等人做完农活后,未及时关电闸,而是到附近水渠洗衣服,恰好此时覃某4岁大的儿子李衡就在李某家附近玩耍,因年幼无知,误触摸到李某私拉的电线,而其触摸的部分正好有一处绝缘胶皮破损裸露出铝电线的内芯,悲剧就这样发生了。事故发生时,没有大人在场,一个孩子看到李衡“睡在地上”便回家告诉大人,大人赶到后,看到可怜的李衡面朝天仰躺在地,一手抓握着电线,两脚则泡在巷道边的水槽里,脸色发白,已经没有了呼吸,后经医生抢救也无力回天。原本被告人与被害人的父亲是堂兄弟关系,事故的发生给双方都带来巨大的精神打击,被告人李某因心存愧疚,悔恨不已,主动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1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亦主动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为了生产活动而私拉电线,因疏于安全防范,致使他人触电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李某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悔罪表现好,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决定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再次给人们敲响警钟,生产劳动的同时请牢记安全生产是关键。

(以上人名均用化名)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