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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矛盾巧化解,继续合作促发展
我院双桥法庭及时化解一起涉农租赁合同纠纷案
作者:蒙元佳  发布时间:2012-06-21 19:34:55 打印 字号: | |
  6月21日,我院双桥法庭及时化解一起涉农租赁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合法利益。

  原告韦某与被告韦某某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猪场租赁协议书》,双方约定由原告租赁被告的养猪场进行养猪经营。经营期间,双方就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并曾多次产生激烈对抗。原告经多方投诉后,于6月19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并由被告赔偿非法扣押原告的活猪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立案受理后,考虑到涉农案件由于涉及面广,错综复杂,如处理不慎,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响。双桥法庭立案法官在充分保证各方利益得以实现的情况下,多次耐心细致的鼓励和敦促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案件主办人敏锐的洞察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只是由于在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上存在较大意见分赴,且双方沟通交流不畅,造成各方都对彼此存有疑心,导致合同难以顺利履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原告于当日即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这起涉农案件的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巡回法庭“因时、因地、因事”为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也把大量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全县农村改革发展大局提供了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来源:双桥法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