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我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三十七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2年3月26日,被告蒲某酒后驾驶的一辆面包车行驶至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上平路茶厂路段时,与反方向骑自行车行驾的石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石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蒲某负全责。蒲某被刑拘关押在武鸣县看守所,委托其妻子黄某参与本案的调解。石某夫妇中年痛失爱子,情绪比较激动,第一次调解开口要求对方赔偿五十万元不松口。但蒲某刚结婚生子,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原告的要求,调解工作进入僵局。
本着案结事了、妥善化解双方积怨的目的,主审法官继续对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透彻分析了各自存在的问题,劝解双方尽可能妥善化解纠纷。并三次上门至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动员蒲某的亲朋好友凑赔偿款,经过几天苦口婆心的劝解与说服工作,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由最初的双方互不相让到黄某同意给予3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同时,受害人家属也放弃了10多万元赔偿请求,只要求赔偿37万元即可。法官审时度势,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由黄某一次性支付石某37万元的调解协议,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也表示可以理解被告蒲某的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