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4月10日下午,我院组织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旁听庭审现场,通过最直观的方式,让大学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并深刻体会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此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院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在校大学生盗窃案,本案案情简单,但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却发人深省。被告人吴某某性格内向孤僻,因家境较贫困而产生自卑心理,认为舍友莫某某瞧不起他、不尊重他,对莫某某心怀芥蒂。作案前,吴某某内心矛盾困惑,思量再三之下,他决定采取盗窃莫某某财物以使莫某某因损财而痛苦的这一偏激方法来逞一时之快。2011年11月2日,也就是吴某某20岁生日当天下午17时许,吴某某趁莫某某等人离开宿舍到饭堂打饭之机,用自己的钥匙打开宿舍门锁,然后撬坏门锁伪装外人入室盗窃的现场,并在现场桌面上留下“哥几个,反正你们不差钱,这个电脑就当是送给我的。——日行哥”等字样,后将莫某某的一台价值5320元的索尼手提电脑盗走。破案后,赃物已追缴并发还失主。吴某某用这样特殊的方式来“庆贺”自己的二十岁生日,也亲手将自己的美好前程给葬送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吴某某是初犯,犯罪动机有别于一般盗窃案件,并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庭审后,审判长以以案说法的形式,简单剖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对在校大学生及学校提出了几点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在校大学生吴某某盗窃案是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案件折射出我们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和法制意识问题均是亟待加强改善的地方,应当引起大学生和学校方面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