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在我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的主持下,随着原告莫某与被告钟某的委托代理人钟某、被告潘某在调解笔录上的签字,这起发生在2003年的交通事故,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原告莫某当庭拿到履行款时,眼里流下了感激的泪水,这起案件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背后包含了法院法官和交警许多艰辛的劳动付出。
2003年11月26日20时10分,原告莫某的儿子莫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31345省道从平果方向往武鸣方向行驶,被告钟某无证驾驶被告潘某的二轮摩托车载潘某某、林某相对方向行驶,在19KM 600M处发生碰撞,造成了莫某某当场死亡,钟某、潘某某、林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在事故发生时,原告莫某正在黎塘监狱服刑,2007年12月原告刑满释放后,才得知儿子死亡的消息,后原告莫某认为黎塘监狱隐瞒情况不告知其儿子死亡的实情,导致超过诉讼时效,错过追回赔偿时机,要求黎塘监狱给予赔偿,并多次到黎塘监狱上访,写信到自治区司法厅信访办反映情况,同时多次到交警上访,认为交警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要求交警给予赔偿,最后又向南宁市长热线电话打电话反映情况。原告莫某对黎塘监狱及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的答复不满,在上访、信访均不能得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扬言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将采取过激行为。2009年10月,为稳定其情绪,东盟开发区,里建农场组成工作组赴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找两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多种原因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解决。为帮助原告得到赔偿,并能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今年初期,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和我院交通巡回法庭的法官,多次到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与隆安县浪湾华侨农场公安派出所民警找到两被告,多次到两被告家中与其家人协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两被告及其家人最终答应分期赔偿,并先预付了部分赔偿款。当原告莫某在约定调解的时间里拿到了履行款时,连声对着我院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和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说谢谢。并表示回去后要好好安心工作,不再进行上访、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