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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工作成效显著
作者:方丽冬  发布时间:2012-01-20 16:30:39 打印 字号: | |
  2011年,我院除了加大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巡回法庭的调解力度外,在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又设立了一个驻交警十一大队的交通巡回法庭,开展针对性、专业性、规范性的司法审判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

  巡回法庭的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介入,主动与交警队的同志对接,从法律的角度对事故当事人双方进行耐心地调解。对事实清楚的简单案件,尽量做到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当天出具调解书,并及时对当事人间达成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解决当事人对调解效力的后顾之忧。同时,巡回法庭加强与司法、公安、保险部门的共同合作,构建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处联动新机制,把大量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011年,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共调处440件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标的1899.62万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1875.62万元,占98.74%,所调处案件无一反复。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方丽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