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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贪欲作祟敲诈勒索 五年后幡然醒悟投案自首
作者:林琦  发布时间:2011-12-19 10:38:5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12月19日,我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犯罪情节较轻,且又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的刑罚。刘某当庭表示服判。

  2006年4月,被告人刘某伙同李某、曾某等人去到武鸣县城厢镇文合村的“狮子山”、“矮山”一带石场,要求在那里经营石场的老板交纳“保护费”,其中敲诈李为某得款1000元人民币,敲诈覃国某得款600元人民币。2011年8月29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