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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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你们相会在网络直播现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欢迎大家关注。 [08:5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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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瑞认为其妻子和李某珊有超越一般的感情,2011年6月1日17时许,被告到武鸣县城厢镇濑琶村渡头屯3队顾某欢家,持钢管和刀将李某珊和杜某斌(潘某瑞妻子)打伤后逃离现场。武鸣检察院于2011年10月19日以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向武鸣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珊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处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1722元。 [08:5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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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让我带领大家进入庭审现场。 [08:5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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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下面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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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身份? [原告]:李某珊,男,1959年6月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壮族,身份证号码为:45012219590606xxxx,高中文化,驾校教练,住武鸣县东鸣路。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52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潘某瑞犯故意伤害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人李某珊一案,本案由审判员林琦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员谢记生、曾小渊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陆欢担任法庭记录。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浩宇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如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可以通知新的证据到庭,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潘某瑞,以上权利你听明白了吗? [被告]:明白。 [审判长]:原告人听清楚了吗? [原告]:清楚了。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09: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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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略。 [09: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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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请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宣读起诉状(略),要求被告人潘某瑞赔偿经济损失共21722元,其中医疗费10722元,营养费1500元,误工费8000元,医护费1500元。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可以坐下。被告人潘某瑞对起诉书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我当时是把原告打伤了,但是我老婆伤不伤我不知道。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自愿认罪。 [审判长]:你对原告提出的赔偿请求有意见吗? [被告]:我不愿意赔。 [09: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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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由于被告人、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作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潘某瑞,上述规定你清楚吗? [被告]:清楚了。 [审判长]: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 [被告]:同意。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 [公诉人]:同意。 [审判长]:原告人是否同意? [原告]:同意。 [09: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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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征求左右审判员同意后)鉴于被告人潘某瑞自愿认罪,经征询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告知被告人潘某瑞相关的法律后果,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 法庭首先就本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简要的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潘某瑞,下面公诉人将就起诉书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对你进行讯问,你要如实回答,清楚吗? [被告]:清楚。 [09: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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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被告人潘某瑞,你把李华珊打伤以后,你赔偿他医药费没? [被告]:没有。 [公诉人]:你的病好了吗? [被告]:没有好。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暂时到此。 [09: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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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案发当天,你去找你老婆的时候,你拿了什么东西?拿东西想干什么? [被告]:我拿钢管,因为我担心他会对我有所动作,所以我拿钢管防范。 [审判长]:出事前你和原告人吵架过么? [被告]:没有。 [审判长]:你说原告找黑社会的人来找你,对你做了什么事情吗? [被告]:没有对我做什么事情。 [审判长]:你在没去之前你就认定肯定会打架? [被告]:是的。 [审判长]:刀是在哪拿的? [被告]:在床头拿的。 [审判长]:你捅了李华珊几刀? [被告]:我也不清楚了。 [审判长]:你把李华珊打伤后,你在做什么? [被告]:我拿我手机打110,在110没到前我就走了。 [审判长]:你是怎样和110说的? [被告]:我和110说濑琶村有人打架,我没说是我打架,因为我心慌。 [审判长]:原告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 [原告]:不需要。 [09: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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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经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 首先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 [公诉人]:现在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出示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的来源及公安机关对本案依法立案侦查的事实;出示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潘某瑞的经过;出示病情说明,证实李某珊在医院治疗的事实说明;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对潘某瑞作案时用的工具依法进行扣押;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潘某瑞于案发时已经达到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09:2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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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示证人杜某斌的询问笔录,证实了其和其朋友李某珊在租房内,被被告人潘某瑞打伤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09:2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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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示被害人的陈述,证实其在出租房内被被告人潘某瑞持刀捅伤的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法医学临川学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李某珊所受到的损伤为轻伤。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请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实案发的地点及现场照片。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对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定罪方面已经举证完毕。 [09:2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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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被告]:有,是我的病历。 [审判长]:此份证据证实你现在有病,正在接受治疗,是吗? [被告]:是的。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证据吗? [被告]:还有一张学员学车卡。 [审判长]:这个只能说明你妻子和李华珊学过车,并不能说明他们有超越一般的感情的事实。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提出的证据有意见吗? [公诉人]:此证据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审判长]:原告人,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没有。 [审判长]:本案犯罪事实的调查结束。 [09: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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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量刑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不再重复调查。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潘某瑞作简要讯问。 [公诉人]:公诉人不需要再讯问。 [审判长]: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已在定罪举证时一并举证,不再重复。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人人是否有上述申请? [原告]:没有。 [09:2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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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控辩双方当庭提交的证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及与本案指控事实有关联性,可以采纳为定案依据。法庭调查结束。 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09: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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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现就本案的定罪部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被告人潘某瑞,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可以对起诉书的指控你犯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自行辩护。 [被告]:没有。 [09:2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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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潘某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均无异议,下面进行量刑问题的辩论,双方应主要围绕有争议的量刑事实、基准刑的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进行辩论,并提出量刑建议。 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发表量刑意见:公诉人认为,本案虽然说认为他的妻子和原告人李某珊有不正当关系,但是这只是被告人的个人认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潘某瑞没有赔偿李某珊的医药费;庭上认罪态度好,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潘某瑞判处六个月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可以就量刑问题为自己辩护。 [被告]:没有。 [09:2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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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审理,先进行法庭调查,原告人李某珊有什么证据要向法庭提交? [原告]:有,我的病历原件和发票。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你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意见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还有别的证据吗? [原告]: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人就民事部分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交吗? [被告]: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对于李某珊的职业,你有意见吗?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长]:就护理问题,原告你说你一天花费50块,是你请人来护理还是家里人护理? [原告]:是我亲戚,在家做农民工。 [09:2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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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进行民事部分的法庭辩论,请原告人先发言。 [原告]:被告老婆来报名时不是我教的,我带她去考试那天我等他,在考试回来后,我家里过节,我就叫她去我家过节。过后我就借她2万元钱买车,最后被被告人发现了,被告人就打他老婆。我和他老婆是情人关系,但是我不是和她长期住在一起,我也没有勾引他老婆。我要求被告人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如果他愿意和我协商的话我可以原谅他。 [审判长]:被告人潘某瑞你对原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有异议吗? [被告]:我不愿意赔偿。 [审判长]:原告人还有什么话对法庭说吗? [原告]:如果被告人态度好,我就原谅他。 [09:2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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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合议)经过辩论,合议庭已听取了控辩双方针对焦点问题的主要观点,在评议的时,将会充分考虑双方意见。法庭辩论结束。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潘某瑞,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要求。 [被告]:没有了。 [09:2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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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瑞故意伤害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原告人的意见,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把被告人潘某瑞带出法庭,现在休庭。 [09:3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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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次的庭审就为大家直播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3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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