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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7日,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生猪案
  发布时间:2011-11-17 09:00:43 打印 字号: | |

20111117,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生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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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你们相聚在网络直播现场,今天武鸣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生猪案,欢迎大家关注! [08:50:58]

 

 

52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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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萍、李某卫、韦某、李某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20101122010112120101223201116201118201112020111232011219凌晨, 8次结伙密秘窃取他人生猪,共计42头,价值5311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武鸣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108以被告人涉嫌盗窃罪向武鸣县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08:52:42]

 

 

52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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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让我带领大家进入庭审现场。 [08:56:13]

 

 

52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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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
、不得录音、录像;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
、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下面请公诉人入庭。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08:57:41]

 

 

52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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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请坐下。 [08:57:58]

 

 

52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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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8:58:12]

 

 

52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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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敲击法 [08:59:48]

 

 

5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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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
被告一]20111013收到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二]20111013收到起诉书副本。
[
被告三]20111013收到起诉书副本。
[
被告四]20111013收到起诉书副本。 [09:04:01]

 

 

5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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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起诉书认定你的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
被告一]属实。
[
被告二]属实。
[
被告三]属实。
[
被告四]属实。 [09:05:05]

 

 

52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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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起诉书中认定因本案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
[
被告一]属实。
[
被告二]属实。
[
被告三]属实。
[
被告四]属实。 [09:06:03]

 

 

52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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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在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
被告一]我在2008年因为犯盗窃罪被拘役26天。
[
被告二]2005年因为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被告三]没有。
[
被告四]没有。 [09:06:30]

 

 

52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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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152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指控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犯盗窃罪一案,本案由审判员黄益即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与人民陪审员曾小渊、吴庆华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陆丹担任法庭记录。
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扬熙出庭支持公诉。 [09:07:25]

 

 

52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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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154条、第159条、第16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如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
、被告人有权提供证据,可以通知新的证据到庭,申请人民法院、检察院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3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以上权利你听明白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一]以上权利我已经听明白,不需要申请回避了。
[
被告二]以上权利我已经听明白,不需要申请回避了。
[
被告三]以上权利我已经听明白,不需要申请回避了。
[
被告四]以上权利我已经听明白,不需要申请回避了。 [09:08:37]

 

 

52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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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略。 [09:09:39]

 

 

52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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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警把被告人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带出法庭候审。 [09:10:02]

 

 

5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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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可以坐下。被告人李某萍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异议。 [09:10:49]

 

 

52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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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一]自愿认罪。 [09:11:03]

 

 

52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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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李某萍进行发问。 [09:11:51]

 

 

52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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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被告人李某萍,你们盗窃生猪之前,在哪里商量?
[
被告一]在韦某的出租屋,就是在妇幼保健院那一带。
[
公诉人]参与商量的还有谁?
[
被告一]有我,韦某、李某卫、李某秋。 [09:13:23]

 

 

522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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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你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和公安机关审查阶段,你的供述是否属实?
[
被告一]属实。
[
公诉人]你知道韦某的面包车是谁的?
[
被告一]我只知道是他租借来的,而且还支付了租金。 [09:13:52]

 

 

52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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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韦某租车回来去作案,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
被告一]具体时间不记得了。最后一次是韦某友仔的车。
[
公诉人]付了租金没有?
[
被告一]付了租金的,租金是每天一百。 [09:14:25]

 

 

52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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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警把被告人李某萍带出法庭候审,把被告人韦某带进法庭。 [09:15:04]

 

 

5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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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韦某可以坐下。被告人韦某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
被告二]没有异议。
[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二]自愿认罪。 [09:16:18]

 

 

5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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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韦某进行讯问。 [09:16:39]

 

 

52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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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你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并没有如实供述,你只供述参与了一起作案,刚才你在回答审判长提问的时候,你又说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是这样吗?
[
被告二]我承认我参与了。 [09:17:09]

 

 

52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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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韦某,现在法庭问你,在盗窃之前,你们是在哪里商量的?
[
被告二]不记得了。
[
审判长]是不是在你的出租屋内?
[
被告二]是的。 [09:17:54]

 

 

5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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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每次参与盗窃,都是由你开车,是吗?
[
被告二]是的。
[
审判长]车是谁的?
[
被告二]车是我一个叫阿福的朋友。
[
审判长]你付了租金没有?
[
被告二]付了,每次100元。
[
审判长]租金是用什么支付?
[
被告二]从销赃得来的钱扣除出来。 [09:19:09]

 

 

52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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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警把被告人韦某带出法庭候审,把被告人李某卫带进法庭。 [09:19:28]

 

 

5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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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卫可以坐下。被告人李某卫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
被告三]没有异议。
[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三]自愿认罪。 [09:20:12]

 

 

52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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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李某卫进行讯问。
[
公诉人]需要。你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都供述了韦某参与了作案,是这样吗?
[
被告三]是的。 [09:21:13]

 

 

52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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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盗窃之前你们在哪里商量?
[
被告三]不记得了。
[
公诉人]你在作案中负责做什么?
[
被告三]有时候望风,也参与过踩点、赶猪出来、卖猪。 [09:21:51]

 

 

52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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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卫,现在法庭问你,是谁组织你们几个人在一起的?
[
被告三]李某萍。
[
审判长]每次都是李某萍吗?
[
被告三]我们都是在一起的。 [09:22:42]

 

 

52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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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每次作案的时候,你都是望风的吗?
[
被告三]都是在外面望风,就是进去赶过一次,参与赶猪的还有李某萍和韦某。
[
审判长]你们卖猪的赃款都是平分吗?
[
被告三]是的。 [09:23:01]

 

 

52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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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警把被告人李某卫带出法庭候审,把被告人李某秋带进法庭。 [09:23:16]

 

 

52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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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秋可以坐下。被告人李某秋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无异议?
[
被告四]没有异议。
[
审判长]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四]自愿认罪。 [09:23:56]

 

 

5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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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对被告人李某秋进行讯问?
[
公诉人]是谁负责到猪栏里面赶猪出来?
[
被告四]李某萍和李某卫,我在外面望风,我没有参与过赶猪。 [09:24:22]

 

 

5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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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是谁负责撬锁头?
[
被告四]我不知道。
[
公诉人]你去踩点了没有?
[
被告四]我没有去。
[
公诉人]谁叫你去偷猪?
[
被告四]李某卫打电话叫我去的。 [09:26:25]

 

 

522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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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你在侦查阶段供述韦某在你参与的这几起作案都有参与了,是这样吗?
[
被告四]是的。 [09:29:53]

 

 

52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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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秋,你们每次去盗窃,是谁召集的?
[
被告四]我不清楚。是李某卫打电话给我的。每次作案都是我望风,也就只有我一个人望风了。
[
审判长]法警把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带进法庭。 [09:30:35]

 

 

52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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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现在法庭补充问话,被告人李某萍,你们在实施盗窃的时候,是谁负责望风?
[
被告一]没有人望风,除了那个开车的,其他人都进猪栏赶猪。 [09:31:22]

 

 

522992

·

[审判长]被告人韦某,是这样吗?
[
被告二]我都是负责开车,他们打电话叫我去接。 [09:32:01]

 

 

52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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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卫,是这样吗?
[
被告三]我没有进到猪栏去赶猪,就是在猪栏外面。 [09:32:51]

 

 

5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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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某秋你在哪里望风?
[
被告四]指认现场的时候我都是在外面,没有进到猪栏里面。 [09:33:16]

 

 

52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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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由于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在审判环节中将作如下简化: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供述;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于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3、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证明的事项作说明,对于双方有异议的证据,则应当详细举证质证。4、在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将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适用该程序的法律后果是:1、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有罪供述将成为法庭作出有罪判决的证据之一;2、法庭对于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上述规定你清楚吗?
[
被告一]清楚了。
[
被告二]清楚了。
[
被告三]清楚了。
[
被告四]清楚了。 [09:34:45]

 

 

5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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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是否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
[
被告一]同意。
[
被告二]同意。
[
被告三]同意。
[
被告四]同意。 [09:36:01]

 

 

52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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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是否同意?
[
公诉人]同意。 [09:36:47]

 

 

5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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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征求左右人民陪审员同意后)鉴于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自愿认罪,经征询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告知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相关的法律后果,合议庭评议后认为,本案可以适用普通程序进行简化审理。根据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中,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 [09:37:23]

 

 

5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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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经与左右审判员交流后)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
首先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举证。  
[
公诉人]现在公诉人向法庭举证。首先就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举证。宣读失主潘会宁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0112,其家中的猪栏失窃5头生猪的事实;宣读证人潘会权的证言(略)证实潘会宁家中失窃5头生猪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5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595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09:37:56]

 

 

523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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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我认为价格鉴定过高,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根本不值那么多钱,但是我也没有办法可鉴定。
[
被告二]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09:39:22]

 

 

52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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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就被告人李某萍的质证意见有什么要补充?
[
公诉人]价格鉴定结论书是根据当时生猪的市场价来鉴定,是有依据的,请法庭采纳。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09:39:44]

 

 

52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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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宣读失主李仲侯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01121,其家中的猪栏内失窃3头生猪的事实;宣读证人李存善的证言(略)证实李仲侯家中失窃3头生猪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3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57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二]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09:41:00]

 

 

5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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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的第三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宣读失主李恒锋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01223,其家中的猪栏内失窃12头生猪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12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1764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二]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09:41:42]

 

 

523127

·

[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的第四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宣读失主苏德龙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116,其家中的猪栏内失窃2头生猪的事实;宣读证人苏亮昌的证言(略)证实苏德龙家中失窃2头生猪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2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252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李某卫、李某秋,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
被告四]没有意见。 [09:42:07]

 

 

5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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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的第五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宣读失主骆恒昌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118,其家中的猪栏内失窃5头生猪的事实;宣读证人骆立坤的证言(略)证实骆恒昌家中猪栏内失窃5头生猪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5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630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李某卫、李某秋,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
被告四]没有意见。 [09:42:24]

 

 

5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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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的第六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宣读失主潘有艳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1120,其家中的猪栏内失窃6头生猪的事实;宣读证人潘会宁的证言(略)证实潘有艳家中失窃6头生猪的事实;宣读证人覃福科的证言(略)证实府城的阿军从今年1月份的的1617日到28日向其借了桂AQG669的面包车,车子总共行车16000公里里程,同时证实28日归还其车子的时候,车上有猪粪,阿军每次借车都给租金100元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6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630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二]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
被告四]没有意见。 [09:44:39]

 

 

52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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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的第七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宣读失主蒙艳萍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1123,其家中的猪栏内失窃6头生猪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6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588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二]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
被告四]没有意见。 [09:45:00]

 

 

5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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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下面向法庭出示起诉书指控的第八起犯罪事实的证据。 宣读失主李克明的报案陈述(略)证实2011219,其家中的猪栏内失窃3头生猪的事实;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被盗3头生猪的价值共计人民币4950元;出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基本概况。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二]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
被告四]没有意见。 [09:45:17]

 

 

52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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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出示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的事实;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告四告人被抓获归案的时间、地点;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四告人犯罪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的户籍信息的事实。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一]没有意见。
[
被告二]没有意见。
[
被告三]没有意见。
[
被告四]没有意见。 [09:45:53]

 

 

523165

·

[公诉人]定罪方面已经举证完毕。
[
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就本案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
被告一]没有。
[
被告二]没有。
[
被告三]没有。
[
被告四]没有。 [09:46:32]

 

 

52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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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本案犯罪事实的调查结束。
现在对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量刑事实已经调查清楚不再重复调查。
公诉人可以对被告人作简要讯问。
[
公诉人]公诉人不需要再讯问。 [09:46:52]

 

 

523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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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韦某,现在法庭问你,2005年你因犯抢夺罪被判处刑罚,是在哪里服刑?什么时候被释放?
[
韦某]我是在武鸣县看守所服刑,释放的具体时间不记得了。
[
审判长]本庭休庭后再对此材料进行调查。 [09:47:19]

 

 

523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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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就量刑事实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
公诉人]公诉人已在定罪举证时一并举证,不再重复。 [09:47:38]

 

 

52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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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是否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
被告一]没有。
[
被告二]没有。
[
被告三]没有。
[
被告四]没有。 [09:48:10]

 

 

52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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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
被告一]不需要申请。
[
被告二]不需要申请。
[
被告三]不需要申请。
[
被告四]不需要申请。 [09:48:40]

 

 

52319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
下面先进行定罪问题的辩论,由公诉人发言。 [09:48:59]

 

 

52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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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现就本案的定罪部分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四告人的刑事责任。 [0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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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可以对起诉书的指控你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自行辩护。
[
被告一]我被抓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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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没有什么要说的。
[
被告三]没有什么要说的。
[
被告四]没有什么要说的。 [09: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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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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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现就被告人的量刑情况发表量刑意见: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萍、李某卫、韦某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三被告人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李某秋起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李某萍、李某卫、韦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建议对被告人李某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09: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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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可以就量刑问题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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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没有什么要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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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我觉得量刑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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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三]没有什么要说的。
[
被告四]我认为量刑过重,在共同犯罪中,我的作用不大。 [09: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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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关于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有什么需要答辩的?
[
公诉人]在农村盗窃数额达到3万元的,就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这几个被告人都是盗窃农民的生猪,农民养猪很不容易,建议法庭对李某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五年,是有法律依据的。 [09: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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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李某秋,你还有什么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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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四]没有什么了。 [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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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你可以向法庭陈述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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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我知道错了,我的行为也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希望法庭给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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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二]希望法庭对我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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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三]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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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四]我会通知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09: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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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盗窃一案,本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公诉人的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现法庭审理结束,待合议庭评议后定期宣判,把被告人李某萍、韦某、李某卫、李某秋带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休庭。(敲击法 [0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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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为大家直播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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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4:55]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