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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4日,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发布时间:2011-11-04 09:00:59 打印 字号: | |

2011114,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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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你们相会在网络直播现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欢迎大家关注。 [08: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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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案情:2008102120时许,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伙同潘某昆、黄某宝、黄某青、潘某善、潘某超(后五人已判决)因不满南宁市大热门香蕉种植有限公司定西香蕉园拒绝雇请潘某军等人做保安员的要求,合谋以砍毁香蕉树要挟老板雇请其为保安员。由潘某善、潘某超、潘某庆驾驶摩托车到正安农场定西香蕉园,潘某善、潘某超、潘某庆在外面接应,潘某军、潘某昆、黄某宝、黄某青持镰刀等工具进入香蕉园,砍毁大热门香蕉园的香蕉树38株,杨某良的香蕉树57株。经物价部门鉴定,损失价值为6071元。武鸣县人民检察院于20111018向武鸣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08: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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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让我带领大家进入庭审现场。 [08: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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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1)现在宣布法庭规则(略);(2)请审判员入庭;(3)报告审判员,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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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提被告人潘某军(以下简称被一)、潘某庆(以下简称被二)到庭。 [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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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叫什么名字,是否用过其它名字?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原籍在什么地方?什么文化程度?从事什么职业?住在那里?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逮捕?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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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我叫潘某军,男,1978125生,壮族,小学文化,广西武鸣县人,农民,住锣圩镇仙山村九冬屯X ,以前并未受过刑事处罚。2011714那天晚上,我就关押到武鸣县看守所了,也就是那天去自首的。因本案于2011714被拘留,于201185被逮捕  [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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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二]我叫潘某庆,男,1984924生,壮族,小学文化,广西武鸣县人,农民,住锣圩镇仙山村伏塘屯X ,以前并未受过刑事处罚。于2011725去自首,也是那天被拘留,于201185被逮捕  [0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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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起诉书上列举你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被关押、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法院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书》你是否收到? [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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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我于20111026收到起诉书副本,起诉书列举我的个人情况属实。法院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已经收到。 [0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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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二]我于20111026收到起诉书副本,起诉书列举我的个人情况属实。法院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书》已经收到。 [0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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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经武鸣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梁恒斐独任审判,书记员陆丹担任记录。 [0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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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3)有举证的权利;(4)在判决前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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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对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楚?
[
被一]听清楚了。
[
被二]听清楚了。 [09: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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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本庭审判人员、书记员、出庭执行职务的检查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是否申请回避?
[
被一]不申请。
[
被二]不申请。 [09: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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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武鸣县人民检察院(2011)武检刑诉字第236号起诉书(略)。 [09: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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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警把被告人潘某庆带出法庭候审。 [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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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异议?
[
被一]我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 [09: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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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现在法庭问你,你们给大热门香蕉园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071元,你是否愿意赔偿?
[
被一]我愿意赔偿。 [09: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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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之前你的同伙黄李青等人赔偿大热门香蕉园损失6000元的时候,你是否也一起赔偿了?
[
被一]那时候我还没有赔偿。 [09: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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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警把被告人潘某军带出法庭候审,把被告人潘某庆带进法庭。 [09: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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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庆,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异议?
[
被二]我没有意见,我自愿认罪。 [09: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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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庆,现在法庭问你,你们给大热门香蕉园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071元,你是否愿意赔偿?
[
被二]我愿意赔偿。 [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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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之前你的同伙黄李青等人赔偿大热门香蕉园损失6000元的时候,你是否也一起赔偿了?
[被二]那时候我还没有赔偿。 [0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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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警把被告人潘某军带进法庭。 [0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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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下面宣读公诉机关提供的主要证据:出示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二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实;同时证实本案的其他同案犯已经被抓获且已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出示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及其二人于案发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出示现场指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对作案现场的指认及辨认情况。 [09: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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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被一]没有。
[
被二]没有。 [09: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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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宣读被害人杨某、潘某的陈述(略),证实二人发现所经营的大热门香蕉园被人毁坏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 [09: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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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被一]没有。
[
被二]没有。 [09: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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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宣读证人黄某青、潘某善、黄某宝、潘某超、潘某昆的证言(略),证实该五人伙同二被告人一起到大热门香蕉园砍毁香蕉树的事实。 [09: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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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被一]没有。
[
被二]没有。 [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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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本庭不再当庭宣读被告人的供述。下面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大热门香蕉园被砍毁的香蕉树价值共计人民币6071元。 [0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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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被一]没有。
[
被二]没有。 [09: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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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证据宣读完毕。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收公诉机关的质证。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被一]没有。
[
被二]没有。 [0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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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
被一]不需要了。
[
被二]不需要了。 [0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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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现在由你自已进行辩护。
[
被一]由法院来判决。
[
被二]由法院来判决。 [0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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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在庭审结束前你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你作最后陈述?
[
被一]希望法庭对去从轻处罚。
[
被二]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09: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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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潘某军、潘某庆确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军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潘某庆起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在进行宣判。 [09: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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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在全体起立。 [09: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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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一、被告人潘某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二、被告人潘某庆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本判决为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梁恒斐,书记员陆丹,二 [0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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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上述判决是否听清楚,有没有意见?是否要上诉?
[
被一]我没有意见,不需要上诉。
[
被二]我没有意见,不需要上诉。 [0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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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现已宣判完毕,法警把二被告人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闭庭。 [0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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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为大家直播到这里,衷心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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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0:16]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