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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和你们相会在网络直播现场,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欢迎大家关注。 [08:5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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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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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让我带领大家进入庭审现场。 [08:5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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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1)现在宣布法庭规则(略);(2)请审判员入庭;(3)报告审判员,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09: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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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提被告人潘某军(以下简称“被一”)、潘某庆(以下简称“被二”)到庭。 [09: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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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叫什么名字,是否用过其它名字?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原籍在什么地方?什么文化程度?从事什么职业?住在那里?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因本案什么时间被拘留?什么时间被逮捕? [09: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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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我叫潘某军,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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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二]:我叫潘某庆,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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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何时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起诉书上列举你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被关押、逮捕的时间是否属实?法院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书》你是否收到? [09: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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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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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二]:我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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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武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经武鸣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梁恒斐独任审判,书记员陆丹担任记录。 [0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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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3)有举证的权利;(4)在判决前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09: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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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对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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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你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认为本庭审判人员、书记员、出庭执行职务的检查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他们的近亲属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是否申请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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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宣读武鸣县人民检察院(2011)武检刑诉字第236号起诉书(略)。 [09: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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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警把被告人潘某庆带出法庭候审。 [09: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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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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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现在法庭问你,你们给大热门香蕉园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071元,你是否愿意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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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之前你的同伙黄李青等人赔偿大热门香蕉园损失6000元的时候,你是否也一起赔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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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警把被告人潘某军带出法庭候审,把被告人潘某庆带进法庭。 [09: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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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庆,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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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庆,现在法庭问你,你们给大热门香蕉园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6071元,你是否愿意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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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之前你的同伙黄李青等人赔偿大热门香蕉园损失6000元的时候,你是否也一起赔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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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警把被告人潘某军带进法庭。 [09: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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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机关所举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下面宣读公诉机关提供的主要证据:出示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机关依法对本案立案侦查,二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事实;同时证实本案的其他同案犯已经被抓获且已被判处刑罚的事实;出示户籍证明,证实二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及其二人于案发时已达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出示现场指认笔录,证实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对作案现场的指认及辨认情况。 [09:2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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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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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宣读被害人杨某、潘某的陈述(略),证实二人发现所经营的大热门香蕉园被人毁坏之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 [09:2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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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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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宣读证人黄某青、潘某善、黄某宝、潘某超、潘某昆的证言(略),证实该五人伙同二被告人一起到大热门香蕉园砍毁香蕉树的事实。 [09:3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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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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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本庭不再当庭宣读被告人的供述。下面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大热门香蕉园被砍毁的香蕉树价值共计人民币6071元。 [09:3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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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对刚才宣读的证据有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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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证据宣读完毕。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当或者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你所举的证据也要接收公诉机关的质证。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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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你是否需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勘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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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现在由你自已进行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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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在庭审结束前你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现在由你作最后陈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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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潘某军、潘某庆确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潘某军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潘某庆起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在进行宣判。 [09:3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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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现在全体起立。 [09:3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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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一、被告人潘某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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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上述判决是否听清楚,有没有意见?是否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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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被告人潘某军、潘某庆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现已宣判完毕,法警把二被告人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现在闭庭。 [09:3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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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为大家直播到这里,衷心感谢中国法院网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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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