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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2日,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发布时间:2011-10-12 09:30:33 打印 字号: | |

20111012,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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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欢迎大家关注. [09: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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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案件的基本案情:201162617时许,被告人尹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到武鸣县府城镇卫生院停放时,在卫生院车棚里看见被害人李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桂AVL193牌红色世纪风牌125C男士摩托车插有钥匙,即起了贪念,将李某的摩托车盗走,藏放在其小舅覃某家准备自用。当尹某再次回到卫生院准备取走自己的摩托车时被李某和群众抓获,破案后被盗窃的车辆已经追缴并返还失主。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060元。2011930武鸣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盗窃罪向武鸣县法院提起公诉。 [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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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下面让我带领大家进入庭审现场。 [09: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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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
、不得录音、录像;
2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
、不得发言、提问;
4
、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
5
、不得鼓掌、喧哗、喧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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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请坐下。 [09: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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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09: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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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击法 [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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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王你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及诉讼权利通知书? [09: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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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2011930收到的。 [09: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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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列明的个人身份情况是否属实? [09: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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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09: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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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之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 [09: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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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09: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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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被羁押的时间? [09: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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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起诉书中列明的一致。 [09: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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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今天武鸣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王盗窃一案。经武鸣县人民检察院的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案由代理审判员林琦独任审理,书记员赵豫担任法庭记录。 [09: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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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告知被告人尹某王相关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你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
、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果你认为刚才宣布的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你可以提出回避的申请;
2
、在庭审过程中,你享有辩护的权利。你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3
、庭审过程中,你有提供证据的权利、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勘验、鉴定或检查;
4
、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可以进行最后陈述。 [09: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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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王,以上权利是否听明白了?
[
]明白。 [09: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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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王是否申请回避?
[
]不申请。 [09: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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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我代为宣读起诉书(宣读武检刑诉(2011)第200号起诉书,略)。被告人尹某王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有何意见?是否自愿认罪?
[
]我没有意见,自愿认罪。 [09: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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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起诉书的指控进行举证、质证:出示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公安机关接到被害人报案后立案侦查本案;出示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尹某王到案的经过;出示被盗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实被盗车辆属于李某岭;出示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尹某王犯罪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09: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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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王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
] 没有。 [09: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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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出示另一组证据:出示证人覃某宗的证言,证实李某玲车辆被偷盗的事实;出示被害人李某玲的陈述,证实自己车辆被盗,及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后一直留守在案发地,最终抓获返回取车的被告人尹某王;出示现场指认笔录和照片,证实被告人尹某王对犯罪现场的指认 ;出示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本案中被盗车辆价值5060元。 [0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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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王对以上证据有什么意见?
[
]没有。 [09: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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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举证完毕。被告人尹某王是否有其他证据要向法庭提供?是否要求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是否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不申请。 [09: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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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再辩论量刑问题。被告人尹瑞王对于本案的定罪部分有什么自行辩论的意见?或者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有异议吗?可以发表自行辩护的意见。
[
]没有了。 [09: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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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部分的辩论结束,现在进行量刑方面的辩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下面由被告人尹某王发表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
[
] 没有。 [0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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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尹某王作最后陈述。
[
] 没有。 [09: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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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王盗窃一案,经过开庭审理,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尹某王的最后陈述,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尹某王确已构成罪。根据被告人尹某王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基准刑为,为严肃国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现在进行宣判。 [0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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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全体起立。 [09: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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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09: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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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决为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林琦,二 [09: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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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请坐下。 [09: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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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尹某王,你对上述判决有何意见?是否上诉?
[
]我服判,上不上述我考虑一下。 [09: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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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尹某王盗窃案,现在法庭宣判结束,将被告人尹某王押出法庭,押回看守所继续羁押,闭庭。 [09: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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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请旁听人员退庭。 [09: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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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为大家直播到这里,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和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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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47:23]

责任编辑:武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