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大力推行执行听证制度
作者:杨庆、卢建文  发布时间:2011-12-02 08:25:05 打印 字号: | |
  12月2日,我院召开了武鸣县信用联社诉陈海等2人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听证会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就该案执行的措施、方法及取得的效果,向当事人进行了说明,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我院在学习外地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从2005年即开始试行执行听证制度,制定并实施了《武鸣县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异议实行听证制度的暂行规定》,到2011年10月底,本院已公开进行执行听证案件15件。通过推行听证制度,使执行工作置于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院内部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执行裁判的透明度,减少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本院在执行听证中主要适用范围于执行异议案件、多个申请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到对执行财产进行分配的案件等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改变、法律关系较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执行听证程序包括庭前准备、调查、辩论和评议四个阶段。信用联社诉陈海等2人借款合同纠纷案听证会结束后,将结果公开宣布,并送达听证参加人,并由各方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盖章。

  通过听证,构筑执行工作的“阳光工程”,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公开化程度,把执行工作的重点环节,都向当事人公开,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使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整个执行过程,理解并配合法院的工作,减少无理上访,提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力。同时,执行听证也促进执行理念的转变,使执行理念由单纯债权的实现向债权、程序双实现价值观念转变。

  这种执行不能的风险也应当由当事人承担而不是由法院承担。引入执行听证,可以促进这种现代执行理念的转变,真正实现执行工作中程序的公正。

执行听证,还增强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树立法官形象,维护司法权威。

  如我院在2008年执行以武鸣县皇后淀粉化工厂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该系列执行案涉及130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4700万元,而该厂严重资不抵债,社会影响大,县党委及政府极为关注,本院及时成立专案小组,细心制定工作方案,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三次主动举行听证会议,向债权人发出通知,邀请债权人、被执行人及上一级法院到本院参加听证会,公开通报该厂财产处置等执行情况,向债权人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使广大债权人都充分了解及掌握法院的执行工作。虽然债权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后,普通债权的分配比例仅为8.17%,但绝大多数债权人都对该院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没有影响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发生,得到了上级法院和辖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