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我院执结了一起十五年前的积案,为当事人拿回了2万元的赔偿款,申请人李某感激不尽,精心制作了一面锦旗赠送给本院执行局表示感谢。
原告李某与被告李某3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1996年判决生效,权利人于1997年申请执行,但是因义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本案一直未能执结。今年8月,权利人李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之后,执行法官不顾路途遥远多次驱车60余公里的山路到三地不同的被执行人家中做工作。通过了解得知,三个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的原因主要是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探知了他们的想法,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说法律,各个击破,一一化解,并做通申请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由各义务人按照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
11月25日,拖欠了15年的2万元赔偿款终于获得清偿,申请人李某感激不尽,以锦旗相赠表示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