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主张婚后共同建造的三间平房归其所有,由原告支付给被告房产分割补偿款15000元,而被告坚持居住其中一间。11月8日,我院巧借当事人亲属之力调解了一起原被告争议很大、情绪异常激动的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与被告于1992年相识后奉子成婚,当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生育两个子女,女儿已成年,儿子现年14岁。原告认为被告脾气暴躁,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与原告争吵、打骂,又与原告父母合不来,有时夜不归宿,对待小孩全凭心情,夫妻分房睡已达3年,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求离婚。被告则认为原告是有了外遇才提离婚,如果离婚,被告要求抚养儿子、房子也归被告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有平房三间,该房系2001年由原、被告共建,宅基地为原告父亲所有。经调解,被告同意让儿子自己选择跟谁生活,如果儿子选择原告,要求原告一次性补偿50000元,并要求分得一间平房居住。但原告只同意付被告15000元,房子不分给被告。
在又一次的调解中,法院了解到被告的姐夫为某村村委成员。考虑到能够担任村委的人员,大多头脑开明、明事理、参与处理村内纠纷,是定纷止争的好帮手,法院便邀请其参加调解。
法院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主要还是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由于该诉争房产为在原、被告婚后在原告父亲宅基地上建起,并非原告自己的宅基地,故原告取得房产的条件比被告有利,因此调解时主要是针对被告做工作。考虑到被告姐夫是被告信任的人,法院就花大量时间把案件的前因后果、矛盾焦点、原告的调解方案向被告姐夫做了详细说明。被告姐夫了解案情后,又提出了自己在房产处理上的疑问,法院把涉及离婚案件房产分割方面的法律规定一一向被告姐夫进行了释明,还用其他案件进行举例。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反复耐心的调解下,被告接受了信任亲属的劝说,很快放弃争夺一间房的想法,但是要求原告增加分割房产补偿金到30000元并适当给些租房费。只要原告答应,被告承诺一收到钱马上搬走,从此双方不再有纠纷。
看见姐夫战术起到了作用,法院即刻回头做原告工作,要求原告体谅一个年近40的农村妇女为家庭作出的贡献和以后独自谋生的难处,适当增加补偿金。原告也很爽快,几番思考后同意了被告的方案,并在一周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