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自治区高院审管办主任刘广新、审监一庭庭长唐海波、南宁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潘朝凯、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杨智军、审监庭庭长李虹等一行7人到武鸣县政府协调案件。武鸣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宏伟、我院院长韦良,以及县政府办、信访局、调处办等机关部门领导参加案件协调会。
本次案件协调会主要就武鸣县太平乡文溪村公所桥溪村委会与太平乡文溪村公所的山林纠纷案进行协调。会上,就纠纷林地的历史沿革、纠纷产生的原因,行政处理的过程进行了沟通,并就此案产生的影响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会议达成一致意见:本着社会稳定、有利于生产、生活和案结事了的原则,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依法解决纷争,把山林土地纠纷解决在基层,实行阳光办案,确保程序公正。
自从我院推行“阳光司法”工作以来,本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和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对涉及面广、影响大和复杂疑难案件,以及群众关注的案件及时召开案件听证会喝新闻发布会,提高案件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有效促进了公正、高效、文明、廉洁执法。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