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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落实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
作者:陈延光  发布时间:2011-11-01 16:47:34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我院通过积极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困难执行申请人潘凤灵等争取到了一笔司法救助基金,本院林志丹副院长与执行局领导亲自将5000元的执行救助金送到申请人的家中,帮助其度过难关,再次用行动实践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宗旨。

  申请人潘凤灵一家三口与被执行人曾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系列案,经法院判决生效,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履行。申请人于2010年1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曾德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执行不能。然而,申请人潘凤灵及其子女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仍需后续治疗,生活非常困难,属于司法救助对象。我院掌握了这一情况后,为维护社会稳定,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为申请人争取救助资金。

  据悉,今年以来,我院共为四位特困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彰显了浓浓的爱民情怀。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唐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