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人复印拿去银行开户,被人骗走3万元,被害人遂将银行告上法庭。10月11日,我院开庭审理了林某某诉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存款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林某某系个体工商户业主,经营建材业务。2009年9月,一自称叫李某的男子到原告处商谈购置一批门窗,同时提出一条件,即原告需到武鸣县农村信用社新开一帐户,并往帐户里存款3万元,以显示原告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要求复印原告身份证、营业执照。原告为了揽下这单业务,同意了李某的开户和复印的要求。2009年9月9日,原告到被告处新开一帐户,并往帐户中存入3万元,存款后原告就联系不上李某,原告觉得蹊跷即去银行查询存款发现密码不对且卡中3万元已被取走,遂报警。经公安机关立案,此案系诈骗案,犯罪分子在林某某到被告处办理以林某某为户名的同时也用从林某某处复印的身份证伪造了身份证并办理了以林某某为户名的帐户,并将两张户名都是林某某的银行卡互换,林某某3万元实际上是存入了李某所开的以林某某为帐户的账号。至今该案未能侦破,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元存款损失。
庭审中,原告诉称,原告在李某拿着伪造原告的身份证到被告处开户,而被告未能尽到审查义务,导致犯罪分子得以以原告的名义开户,这也导致原告银行卡被掉包,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则辩称原告因自身原因被犯罪分子将银行卡掉包,并往犯罪分子所开的帐户中存款,最终导致损失,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没有过错。
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