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里建法庭扎实开展“大调解”工作,本庭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构建“四个机制”,努力推动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社会调解的整体联动,确保“大调解”工作见实效。
一是建立立案调解机制,前移司法调解关口。本庭在成立之初即在法庭内设立专门的立案室,安排2名法官及1名书记员负责立案调解工作,并在立案阶段借助人民调解、社会调解等外部支持,不断为调解工作注入活力。
二是建立特邀调解机制,整合社会调解资源。本庭在庭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邀请人民陪审员、社会知名人士、社区干部等人员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并着力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指导,利用其特殊的工作角色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帮助促成纠纷调解。
三是建立网格化调解机制,及早化解矛盾纠纷。本庭利用现有的县、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纵向调解格局,在加强指导人民调解的基础上,与侨联、交警、经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分类的联合调解,有声有色地开展了诉前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等工作,确保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建立定点联络机制,打造多元调解格局。本庭在辖区内民间纠纷多发的重点村屯(社区)设立司法为民联络室,指定村治保主任或保卫科长担任法庭的联络员,并安排专门的法官定期上门联络,定期到各乡镇、村社开展法律培训,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调解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指导纠纷调处等服务,不断提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水平,目前本庭已在辖区内15个行政村(社区、农场)设立的联络室,并已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