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我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方案》,对阳光立案、阳光审判和阳光执行的各项工作措施进行逐条细化,全力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方案规定,我院成立了阳光司法领导小组,建立了阳光司法考核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机制、阳光司法物质保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以此扩大司法公开范围,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我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将司法公开的各项措施予以细化,贯穿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到审务公开,六大方面逐一做出详细规定,内容具体详实,保证每一个环节的司法公开都有制度保障,以加强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形式促进法院司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实现。
二是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我院将具体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分解到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避免工作流于形式,确保司法公开的实效性。另外,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统筹下,加强各部门的分工合作,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主动性、加大推进阳光司法的工作力度。根据方案规定,我院每年将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不少于三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现场监督和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情况不少于三次。同时,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特邀监督员、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我院还通过建立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系制度等形式实现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这种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将进一步满足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了解与监督的需求,通过内部与外部的良性制约,促进司法公开与公正。
近年来,我院从成立法院网站、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开展“与民沟通日”活动到推行新闻发布会制度、进行庭审网络直播,都使司法公开进一步深化。接下来,我院将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做好阳光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