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给我把案结了,还亲自把钱送过来,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这是原告潘锦义对法官们的真情表白。8月26日,我院韦良院长与驻交警调解室的干警们冒着酷暑,将一份民事调解书及57.9万元赔偿款送到原告家中。
2010年8月15日,在广西武鸣县武华一级公路高速路口,潘锦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被一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撞倒。武鸣县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肇事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原告潘锦义为二级伤残。出院后他一直躺在床上,起居生活等都需要人照顾。
今年7月15日,我院受理该案后,当天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庭前调解。经过主审法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成功调解此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8.9万元。
考虑到这几天天气炎热,原告出行不便,且急于用钱,8月26日,我院韦良院长与本院驻交警调解室的法官们将被告交到法院的剩余赔偿款57.9万元及时送到了原告手中,保障其治疗及正常生活所用。我院法官敬业、耐心、司法为民的行为受到了在场村干部及群众的称赞,原告及其妻子更是为此而感动落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