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6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仙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被告人罗仙勤原籍广西隆安县,2002年嫁至广西武鸣县锣圩镇林洋村,几年前前夫因病去世后,罗仙勤独自带着一个养子生活。2010年年初,罗仙勤改嫁到武鸣县宁武镇新甫村,其现任丈夫是一个42岁老实巴交的农民。2011年3月21日上午,罗仙勤去到武鸣县城狮子山公园附近的“老何”家玩耍,适有受害人李文花也去那里玩,罗仙勤与李文花搭起讪,两人越聊越投机,当晚罗仙勤就到李文花家吃饭,并留宿在李文花家。因李文花的丈夫也已过世,其独自带着一个女儿生活,同样的经历拉近了李文花与罗仙勤的距离,当晚两人同睡一铺聊至深夜。聊天中,罗仙勤感觉到李文花是一个耳根子软,比较单纯的农村妇女。于是其心生邪念,便谎称其大哥是她唯一的亲人,但不久前因从楼上跌落受伤,现在南宁治疗急需花钱,而其的钱已经借给一个女友,问李文花是否能借给其7000元,过几日女友还钱后便能还上。李文花见罗仙勤说得真切,也很可怜,于是第二天便将7000元借给了罗仙勤,此时李文花连罗仙勤的真实身份都不清楚。同月25日,罗仙勤见李文花好骗,就再次去到李文花家,声泪俱下地描述称其大哥病情恶化,仍需3000元治疗费,央求李文花再借点钱给她,李文花熬不过,又借给罗仙勤3000元,这一次李文花特意问了罗仙勤的姓名及住址,罗仙勤只好称自己叫“卢仙勤”,家住隆安县丁当镇红阳村5队,与队里的一个仙婆是堂姐妹关系。2011年3月30日,李文花去到隆安县丁当镇红阳村5队找“卢仙勤”,被告知没有此人,此时李文花才感觉到可能被骗了,于是赶紧报警。2011年4月1日,罗仙勤到武鸣县城西市场附近买东西时被李文花的女儿发现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将罗仙勤抓获归案。归案后,罗仙勤对其诈骗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交代赃款去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仙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仙勤犯诈骗罪成立。被告人罗仙勤诈骗老年人的财物,依法酌情从严处罚。被告人罗仙勤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受害人过于轻信陌生人的话,在不知对方底细的情况下借钱给对方,导致财物被骗经济受损。这个案件给了受害人一个惨痛的教训,同时也警示我们防人之心不可无,凡事多留一个心眼,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