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在前期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我院加大对反规避执行的人力物力投入、联合广西电视台《法制最前线》节目组以及武鸣县电视台共同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力求进一步震慑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当天,该院共执结反规避执行案件两件。
8日凌晨5时整,我院干警一行20余人在林志丹副院长的指挥下,披星戴月、马不停蹄来到距县城30多公里的宁武镇东王村,执行陆莹菲与王锐堂、李月英,陆莹菲与王庆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此次反规避执行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两被执行人在强大的舆论和执行声势下,承认并改正了错误,经本院主持调解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即时履行了法定义务。两起久拖不结的执行积案得以在一天内执结。
申请人陆莹菲与被执行人王锐堂、李月英、王庆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事发于2009年10月7日,后经法院判决生效,被执行人王锐堂、李月英应当支付申请人陆莹菲各项赔偿款29343.6元,被执行人王庆林支付3760.4元,但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于2010年7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穷尽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王锐堂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规避法院的执行,在执行干警赶到其住所前闻讯逃离,避而不见。其规避执行的行为明显,极大的损害了司法权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院以此次南宁两级法院开展集中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为契机,组织干警20余人及邀请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本案进行跟踪报道,在强大的执行和舆论声势下,被执行人王锐堂、李月英、王庆林终于意识到了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于当天将全部履行款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