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我院成功利用反规避执行威慑力、社会舆论和执行联动网的多重合力,以和解方式圆满执结一规避执行案件。
梁洪文申请执行莫武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以(2008)武民一初字第48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莫武斌偿还借款40000元并负担诉讼费1378元。该案2009年8月12日立案后,被执行人莫武斌通过长期外出务工躲避执行。2009年11月18日,根据群众举报,我院将莫武斌截获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水泥制品工地,但莫武斌仍以无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且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我院对其处以司法拘留。拘留期限届满后,莫武斌又外出别地务工躲避执行,使执行陷入僵局。
随着今年自上而下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开展,我院全方位开展反规避执行宣传,并把反规避执行举报热线与 “执行110”举报电话合并向社会公布。4月底,有群众举报被执行人莫武斌在大化县大化镇红电街有房产。我院随即到大化县进行调查核实,但是在房产登记部门查询并无登记记录。执行法官又对红电街红河南路一带进行走访调查,在对河南路501号住户黄绍平的询问中得知其所租住的501号的房主即本案被执行人莫武斌。接着,执行法官顺藤摸瓜,到该辖区派出所及土地建设规划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终于,在大化县城乡建设规划室查到了莫武斌购买该地皮的规划图纸和相关购买收据存根,查明了莫武斌长期隐瞒房产、规避执行的事实。经合议,我院决定敲山震虎,裁定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并通过公告形式在房屋及近邻市场公告栏进行张贴,公示查封莫武斌的房产并把将莫武斌规避执行的情况公之于众。
在法院强制威慑和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莫武斌终于浮出水面。5月16日,被执行人莫武斌向法院请求调解,并撤除查封和公告。执行法官乘胜追击,及时组织调解,促使被执行人莫武斌承认规避执行的错误并一次性支付梁洪文38000元,由申请人梁洪文负担本案诉讼费、执行费的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