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以来,我院积极创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听证机制,尝试在案件的审查与听证过程中邀请人民陪审员与执法监督员参与案件的审查与听证,成效显著。今年1-3月,本院共邀请人民陪审员与执法监督员参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与听证16人/次,协调和解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5件,非诉执行款项3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在受理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中,我院改变以往只看行政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即做出是否准予执行决定的做法,强调在非诉行政案件决定执行前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等与被申请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同时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与执法监督员在协调、沟通、宣传、辅导、监督等方面的独到作用,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员与执法监督员在案件听证过程中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宣传法律知识,消除各方对立情绪与抵触心理,化解“官民”矛盾。如在审查黄某与武鸣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广西某饲料淀粉有限公司劳动仲裁一案时,我院召开执行申请听证会,通过人民陪审员与被执行人广西某饲料淀粉有限公司进行协调与沟通,消除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在听证会上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还当庭支付了劳动仲裁履行款一万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