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从我院行政庭法官手中接过10000元履行款,高兴地说道:“我花几个月跑遍了仲裁委、劳动部门等单位都没能解决,最后还是法官帮我解决了,感谢法官!”
申请执行人黄某原为被执行人广西某有限公司职工,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争议。2010年10月19日,武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支付黄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32887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黄某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2月21日,我院立案受理此案。
由于双方当事人因之前的仲裁已经是闹得不可开交,不愿意碰面甚至不接对方电话,为此给案件的审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申请人的情绪又很激动,不断催促主办法官直接对执行人采取各项强制措施,双方更是水火不容。面对这种情况,主办法官一面稳住申请执行人情绪,一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法官认为,此案不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制裁被执行人,否则只会加大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激化双方矛盾。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决定将重点放在非诉案件审查阶段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上,力争被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于是,主办法官克服种种困难,不厌其烦地分头作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的释法析理,终于缓和了双方的抵触情绪,促使双方面对面的进行协调。通过法官的周旋,双方最终于3月16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三次支付申请人32887元,分别为达成和解协议后、今年7月份之前各支付申请人10000元款项,年底前付清余款。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协议义务。至此,该案以和解形式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