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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巧妙调解执结一商品房销售执行系列案件
作者:黄成果  发布时间:2011-03-09 09:17:34 打印 字号: | |

    3月7日,随着申请人韦某签字接受执行和解,我院圆满执结了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0年2月22日,潘某、韦某等35户业主以开发商广西正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备案登记为由诉至我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此系列案经过调解,于同年12月达成了由开发商正伍公司支付35户业主违约金的协议,调解生效后移送执行。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开发商正伍公司提出该35户业主中的潘某、韦某等19户的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大一到二平方米左右,应支付房屋面积差额款,要求把这19户业主欠自己的房屋面积差额款与自己所欠的违约金相抵消。但是这19户业主由于对开发商不满而不愿意调解。正伍公司遂于2011年1月19日向我院提起诉讼,并对19户业主应得违约金进行保全。

   考虑到19户业主尚欠房屋面积差额款事实清楚,诉讼势必造成审判执行资源的严重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诉累,也不利于事后开发商与业主的和谐相处,主办法官决定再进一步做调解工作。通过对19户业主的心理状态进行摸底排查,法官发现大部分业主是因为对开发商心存不满而不愿调解,只有韦某等4人的抵触情绪最大,如果拿下这4人,则调解很有希望。主办法官即以抓小放大、逐个调解的方法,一方面先后召集除韦某等4户之外的其他业主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陈清利弊,一方面促使开发商做出让步,短时间内即将其中的15户业主说服,并在春节前履行完毕,打开了突破口。随后,主办法官再对韦某等4人依照先易后难的方法逐一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的和解。3月7日下午,最后一户业主韦某也最终签字同意和解,至此,35件系列案件均以和解方式圆满结案。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