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根据全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及法警工作的性质,结合法院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落实完善,实现警务工作的“四个规范化”。
以自身建设为抓手,实现内务管理规范化。我院研究制定《武鸣县人民法院法警内部管理规定》,要求法警大队严格按照该规定的各项要求贯彻实施,从法警的着装要求、内务卫生整理、物品摆放统一有序等点滴做起,要求大队领导对每项内务进行直接监督检查,有效实现内务管理规范化。
严格抓好调用管理,实现警力调用规范化。制定《调用警力审批条例》,实行警力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严格履行用警手续,合理调配使用警力。其它庭室部门如需调用警力,必须填写《调用警力审批表》,经过调用部门及法警队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动警力。重大出警任务,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反馈有关信息,确保警力调用规范化。
积极改善法警装备,实现装备管理规范化。为提高法警的安全和防卫能力,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我院加强对法警队伍训练器械的投入,更新添置了警队装备,保证人均一套警械具。同时,制定了《武鸣县法院警用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警用装备使用手续。形成保管、领用、借用、保养等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并做好详细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安全使用,防止和杜绝发生违规使用警械具等问题,有效实现装备管理规范化。
加强警队信息管理,实现警务登记规范化。设立各种警务登记簿,对参与协助执行、外出送达、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等各项工作情况及时记录,为日常管理和考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