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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枪支 七旬老汉获刑三年
作者:黄益  发布时间:2011-02-09 08:32:53 打印 字号: | |

    70多岁的老人刘泽新,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1年1月28日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8月26日,武鸣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接到举报称武鸣县甘圩镇唐历村的村民刘泽新私藏枪支。同年9月7日上午,公安民警在刘泽新旧宅处查获自制枪支两支及火药、钢砂等违禁物品。经鉴定,刘老汉私藏的枪支是以火药燃烧产生能量发射弹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定义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泽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二支,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刘泽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开庭审理时亦能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具备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刘泽新已年满70岁,结合其犯罪性质、动机、危害后果等情况,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