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我院法官积极创新调解方法,通过电话对一件拖欠货款纠纷案进行调解,并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2010年12月22日,案件被告按照协议,当庭把2800元欠款还给了原告,双方平息了纠纷。
2002年至2003年间,被告潘某向原告陆某购买红砖尚欠砖款3000元,后经原告催促,被告于2009年1月23日写了一份欠条确认欠款数额,并约定2009年底还清欠款。然而还款期限到期后被告仍未还款,原告经多次追讨无效之后,于今年10月11日向武鸣县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主审法官经审查后认为,此案欠款事实较清楚、明确,且标的不大,多做工作有希望达成调解协议。为此,主审法官多次电话与原、被告沟通,特别是对被告做还款工作。经过法官反复耐心说理之后,被告终于打消了想赖帐的心理,同意还款。12月22日,被告把筹积的2800元当庭付给原告,余款原告自动放弃。至此,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平息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