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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信息不符 起诉离婚立案不成
作者:袁慧环  发布时间:2010-11-12 14:58:00 打印 字号: | |

    由于结婚时信息登记不谨慎,如今想离婚却因一方的材料信息不相符而无法立案。11月10日,到我院起诉离婚的李某遇上了这么一件事情。

    原来,原告李某与被告韩晓华在填写婚姻登记的基本情况时,由于双方当时没有抱着谨慎的态度,在登记个人信息一栏时,被告把名字写成了“韩小花”,她的出生日期也将1976年8月26日写成了1976年6月26日;其后,被告在通过村委统一填报信息,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对方把同音字“晓”写成“小”,结果被告的名字又变成了“韩小华”,如此一来,被告韩晓华的个人身份信息在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上均不一致。

    如今,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经过立案材料审查时却因被告韩晓华的身份材料信息不一致而无法立案。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只好建议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开具被告身份证明材料 。

(韩晓华 系化名)

来源:陆斡法庭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