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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四项措施推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
作者:陈义权  发布时间:2010-08-30 11:15:53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成果,切实做好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工作,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我院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推进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争先创优;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确保争创活动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和责任到位。

  二、狠抓管理,规范行为。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办法,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全院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行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量。

  三、注重排查,专项清理。对于委托执行的案件,要做好排查工作,建立完善执行积案、委托执行案件台帐,对委托的案件和受托的未结案件进行双向统计,澄清底数;专人落实,扎实推进。对于委托、受托案件进行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大宣传,强化联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对创建活动进行专题报道,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积极与工商、公安、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沟通协调,拓展联动范围,扩大联动效果,构建全方位立体化协助执行网络,确保“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潘丽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