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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落实司法救助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周鹏  发布时间:2010-08-02 16:43:07 打印 字号: | |

    7月30日,生活困窘的执行申请人徐友录,从我院领到了5000元的救助款。在感激法院法官的同时,他也为自己的缠访行为给法官带来的困扰表示歉意,并表示会勇于面对困难,不再采取极端的做法。

    申请执行人徐友录与被执行人覃嘉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人覃嘉然于2008年2月3日前赔偿原告徐友录各项经济损失22500元。由于覃嘉然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徐友录于2008年2月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覃嘉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且长期在外打工,下落不明,因而造成执行不能。徐友录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严重,又没有拿到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致使其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收入微薄,还要供孩子上大学,自己也是病痛缠身,极度的困窘使徐友录情绪激动暴躁,多次到法院及上级部门缠访。

    负责此案的法官,千方百计为其寻求解决之道,曾不下10次的前往被执行人覃嘉然家中,作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得其家人代为履行了2200元。2009年5月,我院全体干警又主动为徐友录捐了5000余元的捐助款,帮其解决生活困难。此外,在深入平果县马头镇,对徐友录的生活情况进行细致调查,确认其为特困群体,属于司法救助对象之后,我院领导又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为徐友录争取司法救助基金。在我院的不懈努力、政府部门领导的关心下,徐友录获得了由县财政局拨款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缓解了经济压力。

    我院近年来狠抓落实司法救助措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涉诉涉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据统计,2008年以来,我院共为4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发放了16000多元司法救助金,有1人还获得由县政府提供的廉价租住房一套。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