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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送医院后逃逸 一妇女因交通肇事罪获刑
作者:陆丹  发布时间:2010-07-22 10:36:59 打印 字号: | |

    不小心撞伤了人,送伤者到医院后,因为担心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和害怕受法律追究而逃跑,一妇女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7月19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9年9月19日7时许,被告人苏红英驾驶电动车搭载自己的两个小孩沿武鸣县城宁武路从渡头桥菜市方向往武鸣县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县防疫站门前路段时,被告人苏红英的手臂刮撞到79岁的老人李某,致使李某倒地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苏红英将李某送至武鸣县人民医院后逃逸,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苏红英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红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苏红英虽然能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并亲自护送伤者去医院救治,履行了救助义务,但其因担心无力承担医疗费且害怕受到法律追究而从医院逃跑,其行为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告人苏红英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苏红英的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