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我院利用和解方式,组织双桥镇伏林村13村民小组与第12村民小组对争议地“路牛岭”进行地界划分,使得此宗山林行政确权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09年3月11日,我院受理了双桥镇伏林村13村民小组申请执行伏林村12村民小组的山林行政确权纠纷执行案件。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殊性,我院执行局指派局里的执行骨干承办此案。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在接受案件后,坚持思想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上门进行释法说理,消除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同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干部协助沟通。经过执行法官们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互相谅解,被执行人伏林村12村民小组已将在讼争地种植的速生桉、桂皮树自行清除,并对讼争地进行了定界划线,使此案在顺利全部执结的同时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