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从亲民便民的角度出发,通过四项措施攻克调解难关,增强调解实效,并取得较好效果。据统计,今年1-5月,我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19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305件,调撤率为72.79%,较同年上升11.87%。主要做法是:
一是强化领导,以监督和检查促调解。成立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审判业务庭和驻乡镇法庭庭长为成员。加强对司法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是加强交流,提升法官的调解能力。定期举办法官之间信息和经验的业务交流会,共同探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高法庭审判人员及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使个案能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实效。
三是发挥人民法庭的司法调解职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人民法庭是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窗口和平台,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我院十分重视人民法庭的调解,选用富有调解经验,法律知识深厚、在当地又德高望重的人充当人民调解员,将矛盾纠纷化解于基层。
四是加强与当事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司法所等调解组织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对民间调解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民间调解组织及其它社会力量的作用,促进调解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