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别人生意兴隆,自己就想不劳而获,地头蛇强行收取 “保护费”,谁知自身难保,锒铛入狱。2010年5月14日,我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骆少伟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5月2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骆少伟伙同骆少海(已判决)、曾少杰、骆少淑(后二人另案处理),在府城镇寺圩村寺圩街上,威胁卖药酒的生意人黄某交出10000元“保护费”,否则不准其在寺圩街上做生意。黄某表示没有那么多钱,并驾车离去。心有不甘的骆少伟等人驾驶摩托车,在府城镇寺圩村往东风农场公路约400米处,将黄某等人的面包车拦下,强行向其收取了2000元的“保护费”。其中,骆少伟分得300元。案发后,同案人骆少海已经退出非法所得的2000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少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骆少伟犯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告人骆少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