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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出轨伤“情敌” 荒唐男子获刑罚
作者:梁恒斐、陆丹  发布时间:2010-05-14 17:01:05 打印 字号: | |

    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伺机报复、打伤“情敌”,郭新最终为自己的荒唐行为付出了代价。2010年5月13日,我院审结了郭新故意伤害郭民一案,被告人郭新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35岁的被告人郭新因怀疑妻子与同村的郭民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心生怨恨而伺机报复郭民。2005年12月17日19时许,在本村郭修家中,郭新用钢管击打郭民头部,致其左颞骨折而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郭民的损伤程度达到轻伤。案发后郭新畏罪潜逃,于2010年3月15日被抓获归案。2010年3月30日,郭新家属代其赔偿了受害人郭民的损失7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郭新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