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阴沉,还零星下着小雨。可是位于仙湖镇连才村的 “王拳”岭,却是笑语连连,热闹非凡。5月13日,我院行政庭的法官们组织仙湖镇连才村第9组与第20组对争议地“王拳”进行地界划分,顺利执结了这件土地纠纷案。
仙湖镇连才村第9组与第20组,在1979年以前同属连才村第9队。1979年秋,该队分为第9组和第20组。争议地该村“王拳”山一带土地,在分队前为第9队土地。分队后,双方均多次共同使用该争议地的使用经营权。1991年,双方共同将“王拳”地发包给农户承包经营。2007年,承包期结束后,第9组认为其于1981年林业“三定”已获得“王拳”一地的山界林权证,该地属第9组所有,故独自收回“王拳”一地的经营使用权。第20组认为该地为双方共有,第9组无权独占,因此产生矛盾纠纷。
县政府经调查查证后以武政行决字(2009)2号文件对该纠纷地作出处理决定,对约176亩的争议地进行平均划分,第9组与第20组各得约88亩的土地所有权。但双方不服,又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11月3日,南宁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原武鸣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但双方对政府的处理决定均持有异议,在纠纷地上互相牵制,致使该地无法按农时正常耕作,影响了两组农户的生产生活。
今年2月20日,连才村第20组向我院申请执行该处理决定。案件受理后,院党组十分重视,专门召开了案件情况分析会,认为对该案不能单纯按照政府生效的处理决定,简单的进行执行,而应当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从根本上化解两组村民在土地上的纠纷。因此,我院主办法官除了通知两队队长及群众代表到法庭进行协调外,还六进村屯,三次到现场进行勘察踏界,并与仙湖镇政府、连才村委会领导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协调,最终促使矛盾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13日,我院韦良院长亲自带队,前往争议地,组织双方对该地进行地界划分。最终,相持了近4年的矛盾尽解,双方握手言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