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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帮助困难执行申请人彰显爱民情怀
作者:陈义权  发布时间:2010-05-13 16:38:46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我院通过与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困难执行申请人韦明争取到了一套永久性廉租住房,帮助其度过难关,彰显了法院浓浓的爱民情怀。

    2005年5月25日,申请人韦明向我院起诉武鸣县陆斡淀粉厂和陆斡镇人民政府,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其承建陆斡淀粉厂的工程款328000元。经审理,我院作出(2005)武民二初字第84号判决,判决由陆斡淀粉厂支付韦明工程款及利息326000元,驳回其他请求。2008年6月17日,我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武鸣县华宏淀粉厂(前身为陆斡淀粉厂)进行公开拍卖,拍卖得款140万元,其中,陆斡淀粉厂所占份额为40%,约56万元。但是陆斡淀粉厂本身对外还欠有约一千多万的债务,扣除优先债权后,韦明从该拍卖款中分配所得极少,因此,申请执行人的 326000元工程款无法得到偿还。

    工程款拿不回来,自己欠别人的债务也无法还清,韦明的生活相当困难,只能靠给人打短工,艰难度日。近日,韦明患脑梗塞到卫生院治疗,没法外出打工,也没有固定的处所,生活更是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无奈之下,韦明到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对此,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曾多次前往双桥镇中心卫生院看望患病的申请执行人韦明,并送去慰问金。5月12日,林志丹副院长亲自召集韦明的亲属等12人进行协商解决,并且主动和县政府沟通协调,为韦明争取救济。在我院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县政府向申请人韦明提供一套永久性廉租住房,让其能安心养病。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