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多、当事人恶意躲债、应诉材料送达困难、公告数量增加的现状,我院里建法庭采取四项措施,减少公告送达数量。
一、加强与原告及其代理人的交流。立案时,让原告提供准确的地址,对于只有原告代理人来参加的诉讼,通过其代理人让原告提供被告的住址和所在地。
二、内部工作人员的不定期交流。法官、书记员和送达人员对于无法送达人员的信息,可以进行不定期的内部交流,一旦发现无法送达的被告为另一案件原告,且该原告仅让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时,即以需进一步查清事实为由通过代理人以书面形式责令该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在该当事人到庭后再进行文书送达。
三、努力挖掘送达线索。对存在多个被告的案件,可在对被告进行送达时对其释法明理,使其能够帮助或配合法院,完成对其他被告人的送达工作。三、加强与当事人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交流和沟通。在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充分利用其离被告生活所在地近、较为了解被告情况的优势进行文书送达。
四、做好被告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的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联系被告,通过他们获知被告下落。案件判决后,在公告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也向被告亲属送达一份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