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倾盆,道路泥泞。我院40多名执行干警冒着大雨前往罗波镇坛李村执行一件土地纠纷案。雨水淋湿了他们的衣裳,泥土糊住了他们的裤腿,可他们不为所动,直到案件执行完毕。
罗波镇坛李村第9组申请执行第7、8组非诉土地执行纠纷一案,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6月30日以武政行决字【2009】11号文作出处理决定,将争议地“那它”约1.07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坛李村第9组所有。但是被执行人罗波镇坛李村第7、8组覃李村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亦未将争议地“那它”约1.07亩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退归坛李村第9组所有。无奈之下,罗波镇坛李村第9组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并发出公告,多次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通过对被执行地的现场踏界,我院了解到目前执行地上主要种植有速生桉等作物大约20棵。
为了尽快执结该案,我院执行局组织干警于4月29日上午,冒着大雨,踏着泥泞的道路,前往罗波镇坛李村的被执行地,依法强制清除地上的附着物,将执行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交付申请执行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