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你们,我的事情终于得到了解决,我再也不上访了……”4月23日,在我院行政审判庭上,领到补助金的65岁老人宋功祖握着法官们的手激动地说,十余载的上访老户至此息访息诉。
1997年,宋功祖间因不服原单位武鸣县烤胶厂不同意其效益浮动工资升级一事,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的请求。同年12月5日,武劳仲裁字(1997)第3号仲裁裁决书进行了仲裁,要求烤胶厂从1997年元月起补发宋功祖的年度效益浮动工资。此后烤胶厂不服,向我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该案经我院一审后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该案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武鸣县烤胶厂的起诉。此后烤胶厂既未履行仲裁裁决,又未再提起行政诉讼。宋功祖即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南宁市、自治区上访,要求解决工资问题,并恢复公职,但事情还是没有得以解决。
前不久,在我院院长接待日上,60多岁的老人宋功祖提出了执行仲裁裁决书的申请。老人悲切地向我院韦良院长倾诉自己的经历,情绪十分激动。韦院长一面安慰老人,一面安排行政审判庭对具体情况进行了解并反馈。经审查,企业内部职工效益工资的升级,并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且该仲裁裁决书并没有适用法律法规,即主观臆断地进行裁决。因此,该仲裁裁决是违法的,法院不能据以执行。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韦良院长指示行政审判庭,对待宋功祖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书一事,不能简单地下一个不予执行裁定就结案,应当本着为司法为民的宗旨,为政府分忱,为人民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多方协调,切实解决十多年来宋功祖多头上访、缠访的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此后,行政审判庭多方组织县政府民政部门、武鸣烤胶厂和宋功祖进行协调。经过多次协调工作,考虑到宋功祖生活确实困难,达成了由相关部门补助宋功祖多年来上访、信访费用1800元,宋功祖则放弃恢复公职等不合理要求的和解协议。十余年的积怨由此得到化解,宋功祖多年上访、缠访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