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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女友分手而盗窃其财物 一男子被判刑
作者:黄慧  发布时间:2010-04-01 17:00:54 打印 字号: | |
  3月18日,我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黄林作出单处罚金3000元的决定。

  被告人黄林因不满女友黄萍提出分手的要求,出于报复泄恨和想弥补自己之前在女友身上的开销的目的,2009年11月19日12时许,黄林趁女友上班不在家之机,用事前配好的钥匙进入其在南宁华侨投资区的租住处,盗取女友的一张农行金穗通宝卡。破解密码后,黄林到南宁华侨投资区人民路的自动柜员机,盗取了卡内的3700元现金。案发后,被告人黄林退回赃款3700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林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黄林与失主黄萍出现感情问题时未能冷静处理,而是采取了盗窃方式报复泄恨,其行为动机有别于一般的盗窃行为,且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于是我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班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