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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李峰法官荣获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称号
作者:潘吉敏  发布时间:2010-03-09 16:12:27 打印 字号: | |
  • 李峰同志在办案中
  • 李峰同志在办案中
  2月22日,从当天上午刚刚召开的全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获悉,我院李峰法官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优秀“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009年,该同志共审理民事案件67件,其中调撤47件,调撤率达70.15%,结案率100%,调解后主动履行率达80%以上,并且无一起上访者,结案数和调解数均居全院之首。

  李峰是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从当法官的那一天起,就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热爱的审判事业。他爱岗敬业,心系百姓,秉公办案,在民事调解工作上倾注了满腔热忱。在工作中,他要求全庭同志对当事人做到文明接待和文明办案,让告状来访的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院是他们论是非,寻求法律的落脚地。由于受文化程度和法律知识的限制,不少当事人或来访群众说起来没完没了,问起来没头没尾,生怕没有讲清楚,没问明白。对此,他总是聆听他们的叙述。不厌其烦的解答他们的问题,将难懂的法律条文尽可能地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表达。对于情绪激动者,给他们倒上一杯水,让他们坐下来慢慢讲,对于无理缠诉者,有理有节地摆事实,讲解法律法规,让他们最终回到服判息诉上来。在调解工作上,他除严格按法律程序依法处理外,更加注重对民事纠纷的调解。面对辖区一些群众法律素质偏低的现实情况,他时刻掌握和控制着当事人心态,因人、因事、因时把握调解时机,适时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妥善化解矛盾冲突。此外,他更加注重矛盾的早期预防和处理。他在工作之余,加强与乡村、社区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的沟通和联系,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共同构建辖区内的民事调解网络,不定期对辖区的人民调解员和村、社区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民调工作指导,提高他们调解矛盾纠纷的技巧。各方通过共同努力,做到了小矛盾“不出户”,大矛盾“不出村”就得以解决,大量农村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多年来,他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审判工作上,早上班晚下班,且经常利用节假日加班。在担任民二庭庭长后,他既要配合院里的工作,又要亲自办案,可他还是那样任劳任怨,秉怀耿直、为人憨厚、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淡薄名利、甘于清贫的他用自己的方式展现出新一代青年法官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潘吉敏